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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22 答人民币1 130 100元哦,我在想到底是恶人?还是恶法?还是恶社会?一个刑事案件成为一个社会事件,那么就不再只是一个司法问题了。不论最后是法赢还是舆论赢,整个社会都是输家,因为我们的法律和舆论成了敌人、法律和道德成了敌人、社会和社会成了敌人。似乎今年的几件事都成了这个逻辑。 对法都是实用主义。需要法了,把法请出来、抬出来。不需要法了,就把法推上道德的审判台。法源于社会,而维持社会,如果能够轻易地、屡次地被推上道德审判台的法,在审判台上苍白无力的法又怎么去取信于社会、维持社会呢? 很不想太过理性地去思考这些问题,但是对于一个变动中的社会,成长中的国家,当法与舆论、法与道德屡屡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,我们需要去思考背后的社会病变在哪里? 法治确立源于社会契约,背后是利益关系。成熟的社会用法来调节社会关系,社会关系服从于法。如果法不能反映和维持社会关系,那么社会关系就只能用舆论、用道德,再不能就只能用暴力,最后法被打倒,社会回到原始状态,如此恶性循环。 另外,法治既不是近代产物,也不是西方专利。回顾各种社会形态,均有法治先例,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没有离开过法,家、国、天下,一同此理。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zhangjisky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F25722FA59EED3DC!4181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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